一、采购单编号: P-DY-20240429-000038
二、报价有效期: 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 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 电建公司一期综合码头及引桥重件运输安全性能校核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1 | 一期综合码头及引桥大件运输安全性能校核 | 1 | 6% | 2024-09-30 | 浙江嘉兴 | 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一期综合码头及引桥重件运输安全性能校核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重件运输方案可行性评估和对码头、引桥的影响分析;按照最终的运输方案对综合码头和引桥进行结构性能校核,提供校核报告,并配合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报告;按照校核和评审报告,如需要加固,提出加固方案。2、对引桥陆上段进行检测评估并出具检测评估报告,根据检测评估报告编制修复设计方案并组织进行专家评审。3、在运输过程中提供实时应力监测,提供应力检测报告。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办(2017)19号)规定,本项目为浙江电建嘉兴电厂四期扩建项日EPC总承包项下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2、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点规定: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可根据《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生产、综合类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点规定: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等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经审批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一期综合码头及引桥的原设计单位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继续委托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实施符合以上规定。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肇嘉浜路831号
八、公示有效期: 2024-04-30 至2024-05-06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 周工 | 电话: 0574-87027923 |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536号 | 电子邮箱: zhouben1@zjenergy.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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