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赤城县白河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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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0747001B01 | ||||||||||||||||||||||||||||||||||||||||
招标内容: | |||||||||||||||||||||||||||||||||||||||||
【赤城县白河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赤城县白河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设计)已由赤城县行政审批局以赤审批[2024]26号、赤审批建设招核字[20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赤城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和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赤城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赤城县样田乡上马山村、后城镇隔河寨及河西村;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白河人工湿地3处,增加白河流域河流湿地面积369290㎡,恢复水生植物面积130744㎡,修建生态护岸6596m,新建跌水坝4座,集水井6座;标段划分:无 ;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并完成施工图;施工现场后续服务从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结束止;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18 10:00至2024-03-22 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0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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