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堤中路27号
GZ2024DG200330
元/月/总面积
419.97 ㎡
2024-02-09
5 年
商业
繁华商圈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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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每两年递增5%,第三年、第五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堤中路27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其他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419.97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5 年 |
免租期限 | 三个月 | ||
特色 | 繁华商圈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 3406426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419.97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岑恒兴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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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05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7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3 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评审结果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江门长堤历史文化街区发展有限公司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江门长堤历史文化街区发展有限公司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愿意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照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3%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参照出租方提供的《江门长堤历史文化街区发展有限公司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5. 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18000.00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3)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为:文创、特色酒店、特色民宿、特色餐饮、特色酒吧、特色剧场(院)等业态,意向承租方对上述业态(其中一项)有相关运营经验,自身正在经营的同类项目不少于1个,且经营项目面积不低于300㎡,需提供真实项目经营场地租赁合同、项目文字介绍、项目实拍照片展示及官方媒体报道等证明文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书面文件并盖公章; 4.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 5.意向承租方过往没有恶意欠租或租赁纠纷记录。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堤中路27号,为混合结构。该物业属于一般损坏房,承租方需自行对该物业进行修缮加固。 2.出租标的由原业主岑恒兴移交江门长堤历史文化街区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出租方为江门长堤历史文化街区发展有限公司,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出租标的用途为非住宅。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并自行办妥相关证照,因证照不全导致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依法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在办理证照手续期间须按合同约定依时交租金,不得以是否能够办理相关证照为由拒交、缓交、欠交租金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或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如未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租赁合同协商解除,交易双方不得就租赁合同的解除、出租用途和权证用途追究对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 4.出租方承诺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出租和管理。出租方只能提供有关证明,并协助承租方办理履行租赁合同所需必要手续。如在合同约定时限内,承租方因权证问题无法正常经营的,交易双方协商解除租赁合同,互不追究责任。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5.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支付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要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6.该物业只能作商业用途。场地不得经营仓储类(皮革、辅料、危化品),制类(包括烧花、印染),物流(快递)二手车买卖,以现场、现货、现金交易为主的传统批发市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以及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加工制造业等低端业态行业。 7.出租标的不得使用明火,承租方应严格尊重场地用电用火有关要求。 8.承租方在承租后需配合出租方做好江门全域旅游文化及长堤历史街区的文化推广及宣传。 9.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情况。意向承租方交纳本项目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标的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且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10.承租方需投入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承租方需在接收租赁物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升级工程,装修升级的具体施工或者设计方案等需提交出租方确认后方可施工,承租方需在装修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付款票据等资料以供出租方对租赁物装修投资额进行验收和确认。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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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 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该时限不超过交易合同签订截止期限)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2)自身正在经营的文创、特色酒店、特色民宿、特色餐饮、特色酒吧、特色剧场(院)等业态项目不少于1个,且经营项目面积不低于300㎡,需提供真实项目经营场地租赁合同、项目文字介绍、项目实拍照片展示及官方媒体报道等证明文件; (3)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站记录截图; (4)承诺书。 | ||
承诺书 | 本意向承租方承诺: 1.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江门长堤历史文化街区发展有限公司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如被确认为承租方,不以任何形式改变其使用用途; 3.过往没有恶意欠租或租赁纠纷记录。 |
出租方名称 | 江门长堤历史文化街区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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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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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徐先生 | ||
联系方式 | 02089160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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