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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鼎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99%股权

· 2024-01-03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茂名市茂南区鼎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茂名市茂南区镇盛镇茂名碧桂园一号商业楼28号商铺二层221-5所在地区440000 - 440900
法定代表人陈土江成立时间2023-08-16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人民币) 企业类型A19002
经济类型A05002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902MACWAADG39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0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1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类型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业务无法提供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标的企业成立不满1个会计年度,故未进行年度审计。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3-09-300.0000000.2300000.230000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59260.11000059259.8800000.230000
备注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茂名市茂南区鼎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深鹏建(评报)字[2023]第ZC-0098号)显示:

1)被评估单位刚成立不久,截止评估基准日,其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被评估单位于2023 109日变更了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人民币壹佰万元变更为人民币壹仟万元。

2.其他特别事项详见《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茂名市茂南区鼎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深鹏建(评报)字[2023]ZC-0098号)、《茂名市茂南区鼎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报告》(茂油会所专审字【2023211号)以及《关于公开转让茂名市茂南区鼎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99%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3.标的企业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5.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尚有人民币1000万元未缴足,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东按各自认缴继续履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实缴义务。如今后因标的企业债权人对此追诉而产生的债务与法律责任由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比承担。

6.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须知悉并承诺:

1)为确保标的企业项目地块的顺利开发,《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标的企业投入前期开发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受让方未按时投入该笔资金的,转让方不予办理所转让产权的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受让方知悉标的企业在股权转让之前负债592,601,104.56元,并保证履行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已与债权人达成的借款协议及还款计划(由受让方按借款协议及还款计划清偿标的企业债务),并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与债权人达成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受让方为标的企业的债务清偿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及其指定主体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且该担保主体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92,601,104.56元】),担保方需向转让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证明材料,并且接受转让方定期核查保证人的资产状态。

(3)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同意将持有的标的企业 99% 股权质押给转让方。

4)若受让方自筹投入项目开发资金达人民币30000万元时,转让方解除对受让方持有的全部股权的质押。

5)若标的企业未按借款协议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所拖欠的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超过6个月的(或每期还款逾期天数累计超过 180 天的),转让方有权回购本次转让的99%股权(回购价格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一致),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

6)标的企业对外融资的,融资款项仅用于支付偿还约定的债务及利息、工程款项,且经转让方同意后,受让方能使用融资款项。

7)标的企业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后,若仍无法满足总投资资金需求的,由受让方负责筹措后续资金。如因受让方后续筹集资金不到位导致标的企业合作开发项目停工 60 天以上的,转让方有权回购本次转让的99%股权(回购价格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一致),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

8)如因受让方出资不到位导致标的企业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纠纷而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承担由此所产生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连带清偿标的企业债务、对转让方损失赔偿等),如转让方承担相关责任后,可向受让方追偿。

9)未经转让方同意,转让方持有股权期间,受让方不得对外转让标的企业股权。

10)股权转让后,同意转让方关于董事会、财务人员的设置以及标的企业的增资方案(如有),在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形成的债务还清之前,转让方享有重大决策一票否决权。

11)保证标的企业履行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全部义务。

12)保证标的企业项下的工程项目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标准,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3)在转让方持有股权期间,转让方享有标的企业合作项目产品因市场价值增值而带来的项目浮动收益回报(浮动收益回报确认以双方约定为准)。

14)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标的企业项下符合市场需求的待开发项目的全套设计方案。

15)为确保标的企业项目地块的顺利开发,若受让方违反上述第(14)项之约定,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将不计息原路退回。

(16)为了维护本次股权转让项目的严肃性,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17)本次股权转让产生除交易服务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法定税费、律师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8)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形成的债务还清后,转让方可将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以债务还清之日为基准日,对标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受让方同意按照不低于股权评估价的价格优先购买该部分转让股权。

19)标的企业项目地块存在前期投入,为确保标的企业项目地块的顺利开发,受让方应履行标的企业前期与第三方达成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或原股东与设计、施工单位达成的事实委托等),并负责解决标的企业就项目地块前期投入的所有合理费用。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8.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其中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金额592,601,104.56元及对应利息,由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9.1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9.2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0.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股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合作机构信息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茂名市茂南区人民南路龙湖一街66-68号
法定代表人郝军注册资本(万元)92,345.000000
经济类型A05002企业类型A19002
所属行业L72 /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902594046320U经营规模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9.00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440000 440900 440902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茂名市茂南区鼎兴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茂名市茂南区鼎兴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2023-10-18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临时董决2023-06)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保证内容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4.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产权交易机构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或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20 个工作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FA1000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加价幅度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式交易机构联系人黄先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89160915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huangyunxin@gzccex.com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8楼交易机构网址http://gz.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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