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成品高架库设备购置和安装
已由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 项目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27号
2.2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3554.45万元
2.3 招标范围:建设满足工厂、商业成品卷烟入库、出库需求的高架库物流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成品高架库物流系统的方案优化(配合设计院及招标人)、设备选型方案及满足系统功能的机械、电控及软件的制造/采购、包装、装卸、运输、仓储、保险、缴税、场地内二次搬运、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艺布局图对中标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进行优化,优化后的施工图需经设计院及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场。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所有该项目相关的风险、费用全部纳入报价范围,不再调整。
2.4 交货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27号。
2.5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成品高架库物流系统设备制造、采购;接招标人书面发货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90日历天内完成成品高架库物流系统现场安装、单机调试及本物流系统的系统调试。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R集成商
R3.1.1 投标人为集成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信誉要求: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近三年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记录;未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的;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开标时仍在禁入期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的行贿行为。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3栋27-5 | |
联系人: | 寇老师 | 联系人: | 陶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62901150 | 联系电话: | 023-63410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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