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项目G区域勘察、设计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项目G区域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为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本级财政+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区域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开发区
(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
(3)招标范围:海安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项目G区域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雨污水管网及相关配套设施勘察、设计。主要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探报告、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后续技术服务等工作,并配合交易发起人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及提供技术资料(含施工图审查)等。后续技术服务包括:实施期间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配合等工作。
设计区域包含但不限于城区G区域内小区、企事业单位、村居民社区内部、开发性小区、小散乱、背街里港等区域,具体以交易发起人出具的设计委托任务书为准。
(4)服务期限:签订委托合同后10天内提交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方案;地质勘探报告满足设计时间要求;工可报告及设计方案通过后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5)质量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果文件。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 招标内容 | 最高投标费率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HAKFG202312191884(GK002)001001 | 海安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项目G区域勘察、设计 | 1.60% | 24 |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响应单位若无勘察资质,中标后勘察工作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并报甲方认可。前期交易发起人有测绘图纸,但现场具体情况以投标单位自行踏勘为准,现有测绘图纸仅供参考。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在设计期间未经交易发起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1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交易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其他条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企业资质证书;c.项目负责人证书d、授权委托书;投标时,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交易响应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交易响应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e、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f、交易响应人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海安市限额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 26日9:00,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响应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交易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项目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7.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递交网址如下:海安市限额以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7.3交易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交易响应人自行承担。
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8.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381819522、15371795622、15240580971、15371717511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海安开发区科研大厦 7 楼
联系人:程旭
电 话:18051651116
8.3 对项目交易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安平中路 59 号翠竹园 26 幢 301 室
联系人:郁文娟
电 话:0513-68877676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公告.pdf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