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海县模具城办公楼地块提升工程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501-330226-04-01-749384 ,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业主为宁海县模具城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海县模具城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至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000万元(建安工程费暂估10000万元),建设内容:多层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用房,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1448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建设地点:宁海县模具城。
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勘察(含工程钻探、原位测试、钻孔波速试验、水土岩样采取、室内水土岩试验等);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含基坑围护)、给排水、电气及照明(含光伏及充电桩)、暖通,及室内外附属工程(包括围墙、综合管线、景观绿化、智能化等)],以及概算编制、指标复核、日照分析、施工期间配合服务、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等;二期、三期概念方案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及设计总周期60日历天,其中勘察总周期不超过25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资质或由具备以下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工作能力: ①设计资质应至少具有以下任意一项:(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勘察资质应至少具有以下任意一项:(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设计资质,并承担设计任务;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指主设计师)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4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岩土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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