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24〕41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以下简称交易大楼)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04002001GB00251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21日,挂牌期自2024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代码 | 宗地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准入行业类别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土地使用年限(年) |
440304002001GB00251 | B401-0139 | 福田区香蜜湖街道 | 商业用地 | 商贸服务业(A17) | 4443.27 | 32885.6 | 30500 | 6100 | 30 |
本公告出让宗地竞价增幅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二)本次出让宗地100%建筑面积在全出让年期内限自用。垃圾转运站、电信机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产权归深圳市福田区政府。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剩余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以股权转让或者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政府优先回购。
(四)本次出让宗地如后期项目建设涉及迁移城市树木等绿化许可事项,竞得人需按相关要求办理。
(五)本次出让宗地位于DN500次高压燃气管道100米范围内。竞得人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并取得燃气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书面同意意见。
(六)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开工,4.5年内竣工(地下室≥3层,开竣工期限可延长6个月)。
(七)本次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出让合同》为准。
三、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不支持联合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二)竞买申请人应为符合《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遴选要求的企业。
四、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工作日),向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以下简称福田区商务局)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五、竞买申请程序
(一)网上注册
意向竞买人应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统一用户中心(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的程序和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二)申请竞买
意向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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