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24〕36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以下简称交易大楼)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06008010GB00134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28日,挂牌期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9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代码 | 宗地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准入行业类别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土地使用年限(年) |
440306008010GB00134 | A002-0096 | 宝安区新安街道 | 商业用地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中47房屋建筑业 | 5043.96 | 40352 | 43200 | 8640 | 30 |
本公告出让宗地竞价增幅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二)本公告出让宗地总部企业建筑面积中60%的建筑面积(21790平方米,均为办公)为自用建筑,全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不得出租;剩余40%的建筑面积(14526平方米,其中办公13726平方米,商业800平方米)为非自用部分建筑。非自用部分建筑自持期限不少于项目用地竣工之日起10年,自持期满限整层转让;因建筑布局不足整层的部分,自持期满限整体转让。
(三)本公告出让宗地需配建4036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辖区区政府,产权归辖区区政府。创新型产业用房需在中间及以上楼层集中整层布置,不足整层部分在相邻楼层布置。
(四)本公告出让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全部可抵押,抵押价值不得超过本合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值之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与义务,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可由辖区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不高于土地剩余年期地价及创新型产业用房政府回购价格扣除折旧后的总价。
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竞得人的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在全出让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五)本公告出让宗地竞得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需与燃气、水务、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线权属单位现场核实管线具体位置,并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若后续开发建设影响市政管线需及时出具相关设计方案或管线保护方案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在动土作业前,应组织区住建、项目监管单位、街道、燃气管道权属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现场当面核实《涉动土作业确认表》内容,经各方全部核准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动土作业。
(六)本公告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4.5年内竣工。
(七)本公告出让宗地总体布局及建筑设计应满足宝安中心区相关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并应按程序开展方案设计招标。
(八)本公告出让宗地进入11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229.32平方米。竞得人建设方案需事先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本公告出让宗地位于地面沉降地质灾害易发区,竞得人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十)本公告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出让合同》为准。
三、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不支持联合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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