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0105-04-01-404390 | ||
投资项目名称 | 琶洲南区AH090203、AH090204地块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琶洲南区AH090203、AH090204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琶洲南区AH090203、AH090204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琶洲南区AH090203、AH090204地块。 | ||
资金来源 |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国有企业自有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总用地面积10,012㎡,总计容面积22,244㎡,总建筑面积37,894㎡。其中:代建道路用地面积11,837㎡;代建绿地用地面积7,102㎡。其中AH090203地块拟新建总建筑面积为15,693㎡,地上建筑面积7,793㎡,两层地下室建筑面积7,900㎡,建筑高度50米;AH090204地块拟新建总建筑面积为22,201㎡,地上建筑面积14,451㎡,两层地下室建筑面积7,750㎡,建筑高度60米。 | ||
招标内容 | 琶洲南区AH090203、AH090204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海珠城商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 9月 琶洲南区AH090203、AH090204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琶洲南区AH090203、AH090204地块项目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5-440105-04-01-40439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海珠城商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海珠城商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琶洲南区AH090203、AH090204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2.1.2 工程建设地点:琶洲南区AH090203、AH090204地块。 2.1.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0,012㎡,总计容面积22,244㎡,总建筑面积37,894㎡。其中:代建道路用地面积11,837㎡;代建绿地用地面积7,102㎡。其中AH090203地块拟新建总建筑面积为15,693㎡,地上建筑面积7,793㎡,两层地下室建筑面积7,900㎡,建筑高度50米;AH090204地块拟新建总建筑面积为22,201㎡,地上建筑面积14,451㎡,两层地下室建筑面积7,750㎡,建筑高度60米。 2.1.4 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2681号。 2.1.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5-440105-04-01-404390) 2.1.6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2.1.7投资总额:人民币 61615.5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约30174.05万元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2.1招标范围:负责琶洲南区AH090203、AH090204地块项目建设工程建筑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具体包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含装配式设计)、工业筑建/构物保护、给排水、暖通、电气,室外工程、幕墙工程、景观绿化、通讯工程、智能化设计(含智能化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防雷工程、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室内外管线综合、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标识工程、日照分析、泛光工程等。(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2.2主要设计服务工作内容: (1)负责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如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驻场形式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实行限额设计。 (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且不存在明显抄袭行为,不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3)本次项目需要在设计阶段应用BIM技术,设计深度满足审图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要求。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2.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8837918.09元(含税)。 2.4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绿色建筑二星标准。 2.5 设计工期:设计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及提交设计方案审查(项目总平审查);方案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单体报建图和初步设计(成果包括地上各层平立剖图、竖向构件及关键抗侧力构件布置图、初步设计概算文件、设计说明书、整合全套图纸、其它报审需要的图纸、技术要求等);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4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专项设计。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承包人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 国内申请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申请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 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3.5 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有效期内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需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3.7 信誉要求: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8 其他要求: 3.8.1 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8.2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8.3申请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见附件一)。 4.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及资格审查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年 9月 26日 00时00分至2024年 10月 16日 9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5.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10月 16 日 9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递交时间:2024年 10 月 16 日8 时 45 分至2024年 10月 16日9 时00 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应包含商务文件光盘、技术文件光盘各1个。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应同时递交保密信封(备用)1份,递交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地点。(电子光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6 日 9时 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6.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中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服务期限 设计服务期限:自设计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止。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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