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西青(挂)G2024-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9〕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西青(挂)G2024-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工作,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编制发布出让地块挂牌文件、接受竞买咨询、竞买申请、竞买文件审核、收取竞买保证金等工作。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挂牌出让地块的现场交易工作的见证、提供交易场所,维护交易活动现场秩序,接受地块报价、组织现场成交及现场竞价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发布地块成交结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坐落于西青区辛口镇泰康路与福运道交口东北侧,其四至为:东至现状空地,南至福运道,西至泰康路,北至现状空地(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ifsupportFields]>MERGEFIELD现状情况现状场清地平、土地权利清晰[ifsupportFields]>。
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如另有树木、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ifsupportFields]>MERGEFIELD区县西青[ifsupportFields]>区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予以解决。
二、挂牌地块土地使用条件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23274.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容积率为0.8-1.5,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准入产业类别为特种玻璃制造,代码为C3042,投资强度不小于约6000万元人民币/公顷。
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525万元。
其他要求:
1.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后续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其他规划与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其附件。
3.受让人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4.该地块需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5.按照《西青区关于工业项目准入的实施方案》和《进一步优化西青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西青区辛口镇工业项目准入评估领导小组对该地块进行了准入评估并报区级工业项目准入评估领导小组进行了备案。按照准入评估会议纪要,该地块的竞得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满足以下要求:
(1)该工业用地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1.4亿元,即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不小于约6000万元/公顷;
(2)该工业用地单位面积土地年产出率应不低于约571万元/亩;
(3)该工业用地年地均税收额应不低于20万元/亩,且自开具第一张发票之日起5年内,需有一年的年纳税不低于50万元/亩;
(4)该工业用地在废水、废气、固废、噪音排放等方面须符合国家及天津市制定或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与西青区辛口镇人民政府签订《西青区工业用地标准地使用协议》。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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