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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中片区)控规yk06-04-01地块交易公告

· 2024-07-19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三自然资告字〔2024〕9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 批准,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宗地坐落

总面积
(平方米)

用途

混合比例
(%)

使用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米)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中片区)控规YK06-04-01地块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中片区)控规YK06-04-01地块

28601.76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市场化商品住房)

100.0

70.0

≤2.20

≤22.00

≥40.00

≤60.00

38922.0000

23354.0000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控规YK06-04-01地块停车位配套要求为:户型>144㎡,1.5车位/户,户型≤144㎡,1.2车位/户。 

(二)宗地净地情况:

2024年5月13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中片区)控规YK06-04-01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控规YK06-04-01地块内约42.98亩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已完成。崖州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崖州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作业。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三、开发建设要求

(一)按照《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琼自然资用〔2023〕12号)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投资强度(万元/亩)

年度产值(万元/亩)

年度税收(万元/亩)

达产年限(年)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中片区)控规YK06-04-01地块

房地产业

400

/

/

2.5


其他准入条件: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内容。同时,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2.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3.该项目设计方案应按国家规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等地方行业管理规定及《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的要求进行设计,其中公共配套设施主要配建内容为:社区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25平方米;幼儿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25平方米;便利店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便民商业网点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建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邮件和快件寄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应集中设置,并与项目住宅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竞得人须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后,须将上述配套设施无偿移交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或其指定的下属公司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主体。垃圾分类收集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等(物业管理用房按《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的标准配建),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移交业主委员会或者合法物业管护,并由竞得人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4.竞得人或其关联企业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规划范围内配建南滨九年一贯制学校部分楼栋,配建总金额不得低于4350万元,并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签订具体配建协议。所配建学校工程进度须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中片区)YK06-04-01地块项目同步设计、建设、竣工(因政府原因无法开工建设除外),验收合格后,须无偿移交给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或其指定单位。同时,竞得人或其关联企业须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具体要求以配建协议约定的条款为准。5.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2〕105号)要求,该宗地建设的商品住宅须实行现房销售。新建商品住宅在申请销售时,应当在销售现场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公共服务建设和移交等相关内容。6.本项目应按照《三亚崖州湾科技(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调整》图则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实施。绿色建筑应满足《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发展的通知》(三住建函〔2023〕1073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及《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化、节水、垃圾分类回收、夜景照明、新能源应按《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智慧城市专项规划》《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智能化系统建设标准》《三亚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崖州湾科技城照明设计导则》《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方案中落实并执行。能源综合利用和建筑降碳设计应符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零碳园区建设相关要求,加强光伏、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利用,优先采用被动式建筑降碳设计措施,鼓励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形式,注意对建筑风貌、室外光环境的影响。同时,项目建设需符合相关环保要求。7.竞得人应在设计全过程中使用BIM技术进行设计,在申请建设工程报建时,应按三亚崖州湾科技城BIM交付标准提交相应阶段的BIM模型及相关设计成果,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按照《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智慧工地建设标准〉通知》(三科技城〔2020〕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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