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部分区域防漏水维修项目
2、联络人:何津;电话:63503556
3、项目实施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4、项目内容: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内,对办公楼楼顶重做防水(需做二层)及更换全部雨水管道,面积约160平方米;对办公楼大厅玻璃顶棚重做防水,面积约320平方米;对办公楼地下车库玻璃顶棚重做防水,面积约260平方米;对办公楼地下车库重做防水,面积约70平方米。所有防水材料必须达到国内一线品牌,验收后保修期为5年。
5、预算金额2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付款方式:施工完成并验收审计后一次性付款。
7、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规范标准,满足询价方的使用要求。
8、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有施工设计方案的优先考虑。
9、报名递交材料时间:2023年 4月 25日 至2023年4月27日截止。
10、询价审查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询价审查时间另定。
11、询价报送材料: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报价单等(格式自定)。
12、询价方式:对询价资料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通过的最低价中标。
13、报送方式:材料需在公告时间内交至包河区检察院签字有效,报送材料附清单一式二份。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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