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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特立东路(东十路至东十一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2024-04-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特立东路(东十路至东十一路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已由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长县发改投【 2023】460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 勘察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特立东路(东十路至东十一路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 特立东路(东十路至东十一路 )

2.3建设规模: 本项目 道路全长约 753米 宽 40-46米, 为城市次干道,目前原地貌为高地,道路规划标高远低于现状地形,通过初步测量,与最高位置相差约 13米; 包括道路、排水、交通设施、绿化、 支护工程、 地下管线照明等。 建安工程费 8500 万元

2.4投资估 算: 8500 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 县级财政资金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地质勘查:编制地勘方案,钻机进出场,按设计点位钻孔安装、立轴校正和开孔,钻孔地质编录,初勘、详勘等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出具合格的勘察成果和地勘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 2)地形测绘:收集整理测定区域的原始和现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系统的地形测量技术方案书,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控制测量,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并成图。

( 3)方案设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的方案设计工作,提交合格的方案设计成果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具体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 4)初步设计: 设计范围应结合现有地形条件及规划资料,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含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及文本、图纸及概算等;具体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支护工程、地下综合管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相关专业设计 ,并满足招标人招标要求; 设计深度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通过招标人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或审查;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时,应前往现场勘察,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设计。

( 5 )其他所有需进行设计的设计工作。

2.7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 55 日,其中:

( 1)勘察、测量: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0 日历天完成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完成现状地形测绘和地下管线的测量与调查工作,提供测量成果和勘察报告。

( 2)方案设计: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5 日历天完成。

( 3)初步设计:根据确认的方案 20 日历天完成,并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应概算,配合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等;

3.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 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道路工程) 及以上资质 ,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勘察)) 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 : /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年。

3.2.3 信誉要求: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提供。

提供 :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 ( 202 4 5 8 日 前) 不少 2 ( 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 建安费 不少于 4250 万元的 市政道路工程设计 或勘察 业绩 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 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 ( 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 ) 。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 ( 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 ) 的日期为准 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 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勘察报告。有效时间以勘察报告的日期为准。 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

3. 2.5 拟派项目负责人 应具备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资格证书 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 必须一致;

3.2 .6 其他人员:

设计负责人 (由承担设计任 务的单位委派 ): 应具备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资格证书 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如为 联合体,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一致; 且不得兼任项目勘察负责人;

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 (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 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 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 (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中勘察单位)必须一致 。

3.2.7其他要求:

( 1) 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人员

( 2)拟任本次投标的 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勘察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勘察负责人 不能为同一人

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设计、勘察等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成员由不超过 2 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资格审查、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 请于 202 4 4 12 日 至 202 4 5 8 9 :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 间为 202 4 - 05 - 08 09:00:00 。请投标人登录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为 4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长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 www.csx.gov.cn 上发布。

8 .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 0731 -84023024。

9 .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登录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进行注册登记和 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99388899 按2 转1。

10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 375号 地 址: 长沙县天华路 139号三楼

邮 编: 410 1 00 邮 编: 410 1 00

联 系 人: 皮雪琴 项目负责人: 徐泉 (项目负责人)、 易子杰 刘丽花

电 话: 0731- 84876965 电 话: 0731- 86202680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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